云南网讯(记者 彭薇)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云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省政府同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该办法2019年12月19日起施行。
云南省地处长江、珠江等六大江河的源头和上游,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区位极其重要。目前,全省共区划公益林1.91亿亩,占全省林业用地的近一半,主要分布在滇西北、滇东北等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以及滇中滇南生态保护的重要区域,在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办法》统一了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管理制度,避免在管理过程中出现责任交叉、重复,标准、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明确了公益林“动态管理”原则,全省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对公益林的调出补进、纠错机制、科学经营、资源监测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此外,《办法》还将云南省多年公益林管理形成的“管补分离”“统一管护体系”等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到了制度层面。